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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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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州实际,拟定相应的政策、行政规章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起草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 拟定全州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州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全州劳动力资源开发政策规定,培育和指导劳动力资源开发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 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负责全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州中专、技校、职业中学毕业生技术等级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楚雄州技工学校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工技能竞赛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定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五) 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拟定企业劳动用人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则,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和省级企业劳动模范;参与全州征兵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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