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2007-08-29

    1、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2、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害有毒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

    3、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哪些?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后,在发生工伤、患职业病及因此导致死亡时,可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伤残抚恤金、工亡补助金、遗属抚恤金等经济补偿。这对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都是十分有益的。

    5、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6、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作为申报数,经社保机构核定后的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再乘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7、有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⑻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⑼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9、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⑴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叙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和所在单位。

    1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2、职工发生工伤后,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3、如何计发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⑴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所需费用以及进行康复性治疗发生的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所需费用。
    ⑵伤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发给24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发给22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发给20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发给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5%;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按月足额支付。
    ③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⑶因工死亡待遇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具体标准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30个月、六级26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14、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⑶拒绝治疗的;
    ⑷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5、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

    16、参保农民工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农民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方式和标准与企业参保职工相同。但对户籍不在参保统筹地的1-4级伤残农民工的长期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可自愿选择申请一次性支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所在统筹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支付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⑴一次性支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鉴定等级核定,领取标准为:受伤时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的,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为144个月、二级122个月、三级108个月、四级86个月。受伤时年满45周岁的按以上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万元。
    ⑵一次性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6万元,其他供养亲属4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准为每年3000元/人。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一次性待遇基础上再增加10%。供养亲属有多人时,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万元。供养亲属范围按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农民工或供养亲属,若选择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应扣除已领取的待遇金额。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以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及首次伤残鉴定等级核定。

    咨询电话:

    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    3021051                  

    楚雄市社会保险中心    3124724          双柏县社会保险中心    7712570                  

   牟定县社会保险中心    5216703           南华县社会保险中心    7221784

   姚安县社会保险中心    5711588           禄丰县社会保险中心    4140317

   大姚县社会保险中心    6222094           永仁县社会保险中心    6711401

   元谋县社会保险中心    8216857           武定县社会保险中心    8711846

 


作者/来源:核稿人:-审批人:-
发布人:-阅读次数:2683关键字:工伤保险
上一篇文章:生育保险
下一篇文章:五险合一公共业务
 
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引用
技术支持: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